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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体育班主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2005〕2 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对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生涯规划与指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每名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团结协作,互为补充地做好班级学生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学生工作,熟悉掌握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意识。

(三)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是:

(一)成长成才观教育。能够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国家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形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理想抱负和脚踏实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能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班会、座谈会、研讨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学业答疑、方法辅导、课外科技活动指导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学生激发学习动力,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

(三)生涯规划与指导。能够指导学生科学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明确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

(四)成长困难学生帮扶。能够关心、关注、关怀在家庭经济、心理发展、学业成长等方面困难的学生,协助辅导员科学合理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圆满完成学业。

第七条  班主任的工作要求是:

(一)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学生在入学适应、心理健康、学业预警、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帮助。

(二)通过班主任接待日班会、读书会、电话、网络或者学生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与学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机制。每周至少与学生交流互动一次,每学期参加班集体活动不少于四次,帮助和指导考试不及格和学习困难的学生至少四次,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

(三)与辅导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其中,班主任侧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学业指导和专业能力培养,辅导员侧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培养、事务管理与服务。

(四)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困难资助等工作中应当加强协作,通过日常交流、学生工作联席会、学生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探讨教书育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五)班主任应当在每期开学后两周内向系(部)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前向系(部)提供工作总结。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聘任

第八条  原则上系(部)须为每个行政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教师人数不能保证每个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的系(部),一名教师最多可以兼任两个行政班的班主任。五年制班主任不得同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由系(部)在系(部)教师,主要是专任教师中聘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  班主任一般以负责一届学生从新生入学到毕业为一个聘期,无故不得随意终止班主任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系(部)同意,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一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不履行职责;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

(三)在聘期内,本班学生要求更换班主任,经学生工作部(处)和系(部)调查、确认有必要更换;

(四)具有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

第十二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辞聘的,应当提前向系(部)说明情况,系(部)应当允许:

(一)调离学校;

(二)聘期内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

(三)调离专任教师队伍;

(四)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

(五)具有其他应当辞聘的情形;

 

  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管理坚持校系两级管理,以系(部)为主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为班主任配发班主任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考核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班主任须如实记录、按期提交。系(部)要组织对班主任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学年考核制,考核具体由系(部)根据学生评价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情况等方面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不称职,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不少于1年的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破格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  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系(部)具体负责。考核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制定,考核细则由各系(部)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系(部)及各部门应当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为班主任优先安排办公场所,提供在教务系统查询所负责学生的学习情况等工作便利。

第十九条  班主任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学年考核合格的,学校按照《ky体育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发放班主任酬金,按照12个月计发。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学校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地安排班主任参加校内外培训考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系(部)应当依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ky体育班主任管理办法》(校发﹝2007﹞5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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